为贯彻落实新《会计法》和财政部《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〈会计法〉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财会〔2017〕27号)精神,我厅已将《黑龙江省会计管理条例》列入修订计划,现就修订稿(见附件)公开征求意见,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电子版于2018年4月26日前反馈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信箱:hljkjj@163.com,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方式和所在单位。
附件:《黑龙江省会计管理条例(修订)》修改对照表.doc
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
2018年4月16日